关于2021年浙江省园林城镇评审结果的公示002482242/2021-8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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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2-3-2
根据《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和《浙江省园林城镇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综合设区市主管部门报告和专家组现场考查结果,经研究,余杭区径山镇、余杭区瓶窑镇、萧山区浦阳镇、建德市大同镇、建德市大慈岩镇、淳安县姜家镇、桐庐县富春江镇、临安区河桥镇、淳安县文昌镇、余杭区百丈镇、临安区太湖源镇、余杭区鸬鸟镇、桐庐县瑶琳镇;海曙区古林镇、余姚市梁弄镇、鄞州区东吴镇;鹿城区山福镇、乐清市北白象镇、平阳县鳌江镇、乐清市虹桥镇、永嘉大若岩镇;海宁市盐官镇、海宁市许村镇、嘉善县天凝镇、海盐县通元镇;吴兴区妙西镇、德清县新市镇、南浔区和孚镇、南浔区菱湖镇;诸暨市山下湖镇、新昌县沃洲镇、柯桥区夏履镇、越城区富盛镇、上虞区下管镇;武义县履坦镇、永康市古山镇、金东区江东镇、金东区傅村镇、义乌市大陈镇;龙游县小南海镇、龙游县湖镇镇、衢江区全旺镇、衢江区峡川镇、衢江区廿里镇、衢江区湖南镇、开化县桐村镇、江山市长台镇;天台县石梁镇;云和县崇头镇等49个镇达到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浙江省建设厅城建处。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571-81050813;电子邮箱:20157251@qq.com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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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2021年浙江省园林城镇评审结果的公示002482242/2021-8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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