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云南建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责令你公司自通报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现整改期限已满,经复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仍未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撤回你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140060105)。
若你公司对上述撤回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云南核工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所:
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责令你公司自通报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现整改期限已满,经复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仍未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撤回你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199425337)。
若你公司对上述撤回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云南鼎凡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责令你公司自通报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现整改期限已满,经复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仍未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撤回你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195664143)。
若你公司对上述撤回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云南策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责令你公司自通报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现整改期限已满,经复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仍未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撤回你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101571129)。
若你公司对上述撤回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云南标普电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责令你公司自通报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现整改期限已满,经复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仍未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撤回你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204473604)。
若你公司对上述撤回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昆明绿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责令你公司自通报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现整改期限已满,经复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仍未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撤回你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110200106)。
若你公司对上述撤回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保山景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责令你公司自通报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现整改期限已满,经复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仍未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撤回你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205009251)。
若你公司对上述撤回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耿马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责令你公司自通报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现整改期限已满,经复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仍未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撤回你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102213503)。
若你公司对上述撤回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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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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